搖滾樂
rock

亦作rock and roll。

  一種音樂類型,1950年代興起於美國,經其他音樂類型的演變和同化,名稱的含義逐漸擴充,成為流行音樂的支配形式,還傳播到歐洲。雖然搖滾樂使用多種不同樂器,其基本要素是一名(或數名)主唱、高度擴音的電吉他(包括低音、節奏、主音吉他)、鼓等。其他可用樂器包括電鋼琴、電風琴和音樂合成器,再加上號角、木管、小型敲擊樂器等。在早有階段,搖滾樂是一種本質簡單的音樂類型,依賴強烈的舞蹈式節奏、普通旋律與和聲、對聽眾關心的事物(青年愛情、青春期的壓力、汽車)感同身受的歌詞。成熟期的搖滾樂傾向於呈現更大的複雜性,一些才氣橫溢的代表人物吸引了嚴肅樂評家的注意。

  搖滾樂的根源是所謂節奏藍調(rhythm and blues)和鄉村音樂(country music)兩種美國音樂類型。50年代早期,這兩種類型都在音樂的主流之外。兩類音樂由商業雜誌分別加以報導,廣播中只在小電台為各別的少數聽眾播放。1953年克利夫蘭唱片播音員弗里德(Alan Freed)試播一個節奏藍調節目,當時僅為黑人聽眾播放。節目成功地招來大批聆聽者,使他所採用(而非發明)的搖滾樂一詞流行起來。接著在1955∼1956年出現的形式中,隨著貝里(Chuck Berry)、比爾•哈利和彗星合唱團及特別是普里斯萊(Elvis Presley)成名,一種快節奏曲式的節奏藍調被用來表現感情的急迫和熱忱,流行音樂的歌詞內容轉而反映年輕聽眾所關心的事物。這種極富節奏的感官音樂打動了戰後青少年新世代的心絃。魅力十足的普里斯萊結合了鄉村音樂和藍調的要素,以打動人心的精巧歌聲而受到莫大的歡迎。

  然而在往後歲月裡,大唱片公司致力於使搖滾樂迎合更多聽眾的口味,搖滾樂中粗獷而激昂的活力和感情的熱度逐漸消失。

  然而,60年代早期和中期許多方面的影響共同使搖滾樂掙脫出早先形式的平淡、濫情和基本上機械的樣式。搖滾樂在英國的發展慢了很多,主因是電台和錄音節目的規畫受到嚴密控制。最後,當本地表演者確實贏得大批聽眾時,人們發現他們已重獲最早搖滾樂的清新與純真亢奮。他們在家鄉的成功到美國後甚至更加擴大;美國新一代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不知這些新星的音樂源自何處。新表演者中最傑出的是「披頭合唱團」,他們有可觀的音樂才幹與成長,使他們能把區區的流行音樂扭轉為真正創作的開闊天地。同時,迪倫(Bob Dylan)與美國其他表演者正在發展「民謠搖滾」,以搖滾樂的節奏和配器法來統合傳統民謠和詩歌形式。雖然披頭合唱團的音樂源於50年代中期的搖滾樂,而迪倫的音樂之根是美國民歌的傳統,他們都結合了不尋常的旋律本領和寫作複雜而意味深長之歌詞的能力。60年代中期年輕音樂家開始探索搖滾樂處理政治、社會主題的能力,搖滾樂因而凝聚了力量。「滾石合唱團」、「伯茲合唱團」(The Byrds)、「鮮奶油合唱團」、「死之華」(Grateful Dead)、「傑佛遜飛機」(Jefferson Airplane)、「門戶」、「歐曼兄弟樂團」(Allman Brothers Band)等團體結合了富想像力的歌詞與空前的搖滾樂配器技巧,曲型的配器法是在搖滾歌曲漸趨複雜的本質和音樂結構中加入長段的即興獨奏。喬普林(Janis Joplin)等主唱和亨德利克斯(Jimi Hendrix)等吉他手以傳統節奏藍調主題為本,寫出異國情調的精緻作品,而獲得大批追隨者。白人聽眾發現搖滾樂源自黑人藍調音樂,「克勞斯貝、斯蒂爾斯與納西」(Crosby, Stills and Nash)等合唱團以非電傳樂器和清亮人聲而演化出一種較溫和的音樂,這些進一步充實了搖滾樂。在新實驗的陰影下,標準的青春搖滾樂退至次要地位,雖然仍具商業上的重要性。

  隨著70年代早期大型樂隊提早凋零,搖滾樂可說以艾爾頓•強、大衛•鮑伊、史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西格(Bob Seeger)等權威的歌曲作者兼主唱為典型。70年代除大型搖滾樂團繼續存在以外,「靈魂搖滾」引進了牙買加的雷鬼(reggae)音樂,搖滾樂則吸收了其他音樂形式而產生流行搖滾樂、爵士搖滾樂(jazz-rock)、龐克搖滾樂。80年代搖滾樂增添了短篇錄影節目的製作,這些節目以搖滾歌曲為軸心,由演唱的搖滾樂歌手擔綱演出。


(轉載自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ChenBoDa&f_ART_ID=51929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79113020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